干部人事档案管理:政审材料主要审核项目内容

2020/11/30 17:24:05       来源:        作者:孙超       浏览量:  1

1、更改出生日期的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、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、证明材料(原始户口底帐、登记卡片、出生证等)、上级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。


2、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的,应有个人申请、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(请示)报告、档案原始记载或有原始依据的证明材料、上级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。

 

  处理办法:


1、更改出生日期,但没有组织批复的,视为擅自更改;缺少调查报告和原始依据证明材料的,要予以补齐,否则不予承认。


2、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但没有组织批复的,视为擅自更改,不予承认;有上级文件批复,但缺少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,要予以补齐;没有补齐或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的,不予承认;材料齐全,但明显违反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,不予承认。